河北省農民工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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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農民工保證金
河北省農民工保證金繳納比例是怎樣的呢?
國家只是規定需要交納農民工的保證金,但是交納比例每個地區都略微不同,具體數目由各地的政府決定,這個保證金是由施工方交納的。下面是某地區關於農民工的保證金交納比例的規定。 根據《宿遷市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擔保暫行辦法》規定: 第五條 工資支付擔保金以工程項目標的為標準,擔保金只對該項目生效,擔保額度為:採用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擔保書方式的,河北省農民工保證金繳納比例是為標的合同價款的5%;採用預交保證金方式的,標的合同價款小於500萬元,為標的合同價款的3.5%;標的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的,為標的合同價款的3%。標的合同價款在3000萬元以上的,按標的合同價款的2.5%實行分階段滾動繳納,即對已完成3000萬元工程量部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實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其保證金可結轉到下階段工程使用。如經核實存在拖欠工資情況的,除從工資擔保金中墊付外,該施工企業還要補足下階段擔保金。第六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施工企業誠信檔案中連續三年無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未拖欠民工工資等不良行為記錄的,其工資支付擔保可採用定額保證金方式。國家一級資質、二級資質、三級資質的施工企業,不論承接工程項目大小,其保證金數額分別為40萬元、30萬元、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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