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參與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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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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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有什麼作用
法律顧問,顧名思義就是指解答法律詢問,提供法律幫助的專門人員。法律顧問具體作用如下:
1、防患未來的法律風險。
2、處理已經存在的問題。
3、促進聘請方管理工作的規範化。
4、節約費用(預防損害發生的角度)。
5、管理層和董事會的參謀。
6、法律和政策的執行者。
7、企業目標管理的支持者。
8、商務合同的實踐者。
9、企業自律制度的維護者。
10、企業內部糾紛的仲裁者。
11、業績和風險的協調者。
12、企業合法權益的捍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