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勞動合同裏的“陷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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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勞動合同裏的“陷阱”(二)

警惕勞動合同裏的“陷阱”(二)

     對這些條款直接籤掉就好,因為這些內容是根本無效的,侵犯人權的行為法律絕對不會支持,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合同,那麼它必須賠償。6,不能以指標考核不合格解除勞動合同。指標考核不能作為合同解除依據。

     如果指標考核沒有達標,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以相應培訓並換崗,要有培訓記錄,培訓後如果仍然不符合新崗位要求,用人單位也應當舉證充分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培訓的轉崗,不合法。降薪與否在於用人單位是否和勞動者協商,是否將各崗位薪酬標準通過全體勞動者同意、公示、表決。但後一條一般單位都做不到。用人單位一般發一張表格,讓你簽字,表面上是告知,但實際上告知就表示同意了,這是現今企業監管尚未涵蓋的漏洞。7,勞動手冊,勞動手冊一般會在合同簽訂同時交給勞動者,並要求籤署,但絕大多數勞動者最多看一遍就籤掉了,這是現實。

網上的調查顯示,有90%的勞動手冊裏含有違法條款,如果用人單位以違反勞動手冊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一定要拿到勞動手冊對應的版本交給律師,這個事情的一般解決方式是這樣的,認定勞動關係解除成立,因為勞動者確實違法了勞動手冊規定,但該解除非法,用人單位支付賠償。8,儘量不留空白。空白地方拿筆劃掉,用人單位有可能擅自添加不利於勞動者的條款,如果你的合同裏沒有而單位留存的有,那麼在質證過程中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儘量避免這種情況。,比方你去年8月被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今年8月前,比方7月20號你給對方人事發微信,説你認為去年的解除是非法解除,對方只要回覆無論是什麼內容,只要能確認勞動關係存在,那麼你申請仲裁的時效就自動延續到明年的8月份了

  我是深圳勞動方面的律師,有任何勞動方面的問題都可以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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