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債權人蔘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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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糾紛債權人蔘與訴訟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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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蔘與分配的條件




    參與分配是指在執行程序開始後,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未參加執行程序的其他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加入已開始的執行程序,要求實現債權公平受償的制度。債權人蔘與分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已經申請執行的債權和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必須都是金錢債權;



    2、被執行人即債務人是公民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是法人;



    3、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已經取得執行依據,而不是已經提起訴訟;



    4、被執行人的全部財產或主要財產已經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



    5、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人當在執行完畢之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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