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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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流程是什麼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法院立案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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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流程是什麼
法院立案程序如下:
(一)原告向法皖起訴應提交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入數遞交證據材料,同時填寫訴狀清單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二)立案及排期
法院接受當事人遞交訴狀後,應在訴狀清單上署名;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
立案。立案後,符合當即進行排期的,可同時確定開庭日期、時間、法庭和案件承辦法官。
(三)送達
當場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審判管理系統,並及時向原告送達立案通知書、法律文書送達地確認書、纜費通知書等材料;不是當場立案的上述材料可以通過郵政快遞方式送達。
(四)繳納訴訟費用。
(五)排期開庭
(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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