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起訴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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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起訴流程是什麼

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起訴流程是什麼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起訴的條件

(一)案件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法院對於各類案件的管轄範圍是一個相對複雜的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民事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甲欠乙的錢,要看甲是住什麼地方,就到甲的住所地的法院進行起訴立案;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則一般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立案。如果是房產繼承糾紛,則在房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立案。原被告都是一個縣的,不存在管轄爭議,直接到所在縣法院起訴即可。

(二)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係人或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必須與原告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甲就屬於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原告。而如果是甲的父親向法院起訴那就不可以了,因為張某並沒有借其父親的錢。如果甲有事確實不能親自到法院起訴,可以委託父親或其他親屬到法院起訴,但必須有書面委託書。

(三)有明確的被告。

是誰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就應當以誰為被告。在甲案件中,被告應當是張某本人。而不應該將被告列為張某的家人。當然,如果有證據證實張某借錢是用於家庭開支,也可以將張某和其妻子列為共同被告。

(四)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打官司必須有具體明確的要求,法院才能進行審理判決。在甲案件中,甲的訴訟請求應當是:“判令被告張某歸還借款1000元及延期給付的利息。

(五)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

首先要寫一份合格的起訴狀,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明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工作單位等)、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證據的複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複印件。就甲案件而言,應當提供的材料有:訴狀2份、知道張某借其錢的證人書面證言兩份、甲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起訴材料中需要提供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若沒有被告身份信息,若對方是個人的可以申請法院的訴前調查令;若被告是法人,可以通過在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網上檢索企業名稱、組織代碼等方式確定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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