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法院立案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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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立案程序主要有:

民事糾紛法院立案程序是什麼

一、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訴狀,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審查

二、人民法院審查立案中,發現原告或者自訴人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不具備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限期補充證據,並將通知補證情況記錄在案,收到訴狀的時間,從當事人補交有關證據材料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和有關證據,應當進行登記,並向原告或者自訴人出具收據。

四、對經審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自訴人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駁回。

五、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依照法律規定立案,通知當事人預交訴訟費

時將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輸入計算機。

五、當事人不服第一審裁判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發交原審人民法院。

六、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一審案件卷宗材料,應當核對相應資料,並決定是否受理上訴,作出受理上訴決定後,通知上訴人預交上訴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條 法院審判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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