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償還未到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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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償還未到期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離婚怎麼償還未到期的債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怎麼償還未到期的債務
離婚時,對於尚未到期的債務,應首先確定是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依照不同的方法處理:
1、對於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按照下列方法處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債務根據夫妻的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則為該方個人債務。但是如果以此約定逃避債務的,約定無效,該債務仍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未到期的債務是一方為個人目的揮霍產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資助與起沒有的親朋所產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而且其收入卻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那麼,上述債務屬於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應由其按照約定的時間予以償還。
2、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按照下列方法處理:如果未到期的債務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或者為家庭成員治病所產生的債務,則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償還。如果夫妻均同意放棄期限利益而提前償還的,可以提前償還。如果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不同意提前償還的,則雙方可以協商同意,將這部分財產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後清償,或者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債務,在債務到期後由雙方各自清償其份額。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夠清償債務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考慮雙方的經濟情況,判決由一方負擔或者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負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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