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是先買保險還是先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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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是先買保險還是先上牌照
新車被盜未上牌照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保險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必須承擔理賠責任。一方面,《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你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為雙務合同,你依約繳納了保險費,就應當享有相應的保險權利。保險公司收取了保險費,同樣應當承擔合同義務。如果從投保後到上牌照的時間裏,保險公司只享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而不承擔理賠的義務,而你只承擔繳納保險費的義務而不享有索賠的權利,顯失公平。另一方面,保險公司明知你的小車無行駛證和車輛號牌而同意承保,並以小車的發動機號、車架號代替車輛的號牌,不僅表明了保險標的物(小車)的確定、唯一性,而且明確了雙方對保險標的物(小車)的權利義務,應當視為彼此達成了特別約定。再一方面,就本案所涉的類似免責條款,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批覆已明確規定,保險公司除必須在保險單上載明讓投保人充分注意外,還應當對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後果等以書面方式向投保人解釋,以使投保人能夠明瞭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後果。而本案中,保險公司以格式條款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定責任無效。就此,《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綜上,保險公司應承擔理賠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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