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女兒跟户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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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女兒跟户主關係
户口本上的户主就是孩子監護人嗎?

根據規定,孩子出生後,需要上户,且,只要孩子還未成年,就需要由監護人撫養,那麼,户口本上的户主就是孩子監護人嗎?為了使孩子能夠健康的成長,監護人必須按照規定履行義務,若監護人實施的行為對被監護人有害,人民法院可以更換監護人。


一、户口本上的户主就是孩子監護人嗎?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


監護人是根據血緣關係、親屬關係依照法律的規定來的,與户口薄户主並沒有直接關係。


《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必須承擔以下職責:


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彙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孩子的户口有上在祖父母之上的情形,故而户口本上的户主不一定是孩子的監護人,為了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各監護人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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