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與户主關係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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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與户主關係種類有哪些?

户口與户主關係種類有哪些?

家庭户口簿上與户主關係種類分為:

1、本人就是户主的,填寫“户主”。

户主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擔任。

2、户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户主的血親或姻親關係等寫明具體稱謂。

一般順序為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孫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實際上,户口有兩類:“家庭户”和“集體户”。

家庭户:以家庭關係為主的公民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或單身居住獨立生活。

需要填寫與户主的關係。

集體户: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係,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

屬集體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與户主關係”兩欄都不填。

二、户口本的使用

居民户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記機關進行户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

户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户籍調查、核對時,户主或本户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户口簿。

户主對居民户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户口登記機關。

居民户口簿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本户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全户遷出户口管轄區的,應向户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户口簿。

三、户主變更情況

辦理變更户主不需要户口本中所有成員的同意,在辦理户口遷出時,向户籍民警指定繼承户主人員即可(未成年人除外)。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憑: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死亡證明、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2)原户主户口遷出的。憑:户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原户主遷出憑證。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辦理憑: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房產證》。

(4)其他特殊原因應當變更户主的。

户口中的關係種類實際上是親屬之間的關係,兄弟姐妹,子女長輩等的關係,如果户主發生變動,比如果户主死亡,可以按照親屬提出書面的申請報告還有死亡生命進行户口的户主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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