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什麼時候算起口頭傳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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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什麼時候算起口頭傳喚的時間
從什麼時候算起口頭傳喚的時間
口頭傳喚的時間從到案時間開始算起,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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