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和國企資產重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事業單位和國企資產重組
國企調入事業單位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資格條件: 事業單位調任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6號)第六條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