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知識產權糾紛無法協商怎麼處理(互聯網知識產權糾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8W
網絡知識產權糾紛無法協商怎麼處理(互聯網知識產權糾紛)
網絡知識產權糾紛無法協商怎麼處理(互聯網知識產權糾紛)
隨着網絡應用的廣泛發展,網絡侵權現象也屢見不鮮。特別是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在司法實踐中也越來越多,國家出台了相關法律例如《互聯網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手冊》,給如何處理此類糾紛提供了有效的方法指導。
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在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中的具體體現。其基本含義是指:任何當事人在法律上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受我國法律保護,任何當事人違法犯罪都應受到平等的追究和法律制裁。不論當事人職業、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等有何差別,不論其是公民、法人,還是其他非法人組織,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許當事人有任何法外特權,不容許因人而異,不論是中國當事人還是外國當事人,除受對等原則限制外,在適用法律上也一律平等。任何當事人就同一性質的糾紛尋求解決時,均應享有相同的實體法和程序法上的權利,只要糾紛事實相同或相近,就應當得到相同或類似的法律後果。《民事訴訟法》第8條和《行政訴訟法》第9條,就是這一原則的體現。尤需指出的是,平等不是對等,在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的訴訟權利受到更多的限制,與行政相對人的訴訟權利不對等。但這並不意味着不平等,相反,這恰恰是實現平等的必要途徑。它與行政關係中行政機關的主導、支配地位及其享有的較多權利相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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