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虧損股東拒絕出資應該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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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虧損股東拒絕出資應該如何辦
公司虧損股東拒絕出資應該如何辦
股東出資義務是指股東根據協議的約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股東出資義務的性質既是一種約定義務,同時也是一種法定義務。
按行為方式不同,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行為可表現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適當履行三種形式。
股東拒絕出資會有以下幾種法律後果:
1、補足出資、承擔違約責任。
2、限制股東權利。
3、解除股東資格。
4、清償公司債務
5、公司清算時繳足出資的義務,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現在公司一般是認繳制,不用實繳,但認繳的金額不可隨意,在公司資不抵債,需要承擔責任時,公司股東應在認繳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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