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兒童乞討罪既遂量刑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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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兒童乞討罪既遂量刑規定是什麼
領導兒童乞討罪既遂量刑規定是什麼
1、關於領導兒童乞討罪既遂的量刑規定是: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犯罪情節嚴重的,比如領導者的手段極其殘忍、惡劣、或者致使兒童重傷、死亡的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 以暴力、脅迫的手段,組織殘疾人、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乞討的,應當立案。本罪為行為犯,不需要造成乞討人人身傷害或其他嚴重後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就應當立案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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