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兩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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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生活費的兩歲
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員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18週歲—60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為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60週歲—75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被扶養人為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75週歲以上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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