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佣金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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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佣金收據
房屋中介
中介公司在做中介的時候必須要與被房屋中介人簽訂協議,説明甲方乙方所要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在第三方在場的情況下,同意簽字履行。

   在本案中,據當事人所述,中介公司未與當事人簽訂任何協議,當事人有權不履行中介公司的非法要求,其中介費用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如果協商不妥,可申請仲裁委員會。房產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非常重要,中介提供的居間服務是否規範直接關係到房產買賣的安全性,在實務中客户與房產中介產生的糾紛非常多,這些糾紛主要有以下八種:

一、 因支付意向金引起的糾紛

房屋中介帶買方看房,一旦客户流露出購買意向,房屋中介往往會趁熱打鐵,説服買方支付意向金並要求籤訂居間合同,而且會解釋支付的只是“意向金”而不是“定金”,如果買賣不成還會退還。但等到買方不想買要求返還時,中介卻説已交給賣方變成了“定金”,如果反悔會被沒收

買方付“意向金”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居間合同對意向金是怎麼約定的。通常中介提供的《居間合同》寫得密密麻麻,字又非常小,買方往往在中介的催促下粗粗看一下就簽了字,根本不清楚意向金是怎麼變成定金的。《居間合同》其實比正式的買賣合同都重要,其中玄機很多,但在二手房買賣中往往被忽視,特別是裏面約定的“意向金轉定金”的條款。

“意向金轉定金”通常約定由買方先付一部分錢款作為意向金交給中介,如果賣方同意居間合同中的條件(包括總價及付款方式),中介就將意向金轉交給賣方,此時意向金就轉為定金,如果買方反悔不買則不能要求返還,如果賣方反悔不賣則要雙倍返還。所以,買方付錢的時候確實是意向金,但如果賣方同意賣,那就變成定金了。所以一定要看清居間合同條款,不能隨隨便便就付了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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