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額轉讓回購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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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轉讓回購協議
私募基金如何進行份額轉讓

1、管理人在報價系統轉讓私募基金份額或權益的,可以採用協商成交、點擊成交等方式。


2、管理人可以在轉讓註冊時選擇一種或多種轉讓方式,並在報價系統披露。


3、參與人在報價系統轉讓私募基金份額或權益的,可以在報價系統以電子合同形式簽署轉讓協議。


4、 私募基金存續期屆滿或合夥企業和公司解散的,管理人應當申請終止私募基金的轉讓。


5、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或轉讓,單隻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法律法規的規定。


6、依據私募基金合同成立的私募基金在報價系統募集、轉讓的,可以由報價系統登記結算機構或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辦理登記、結算。委託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辦理登記、結算的,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應當與市場監測中心簽訂合作協議,並將登記、結算信息報送報價系統。


7、公司制、合夥制私募基金的登記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或其他有權機構申請辦理。在報價系統轉讓前,管理人應當將私募基金權益持有人信息報送報價系統;轉讓後,管理人應當將私募基金權益持有人變更登記結果反饋報價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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