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詞著作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廣告詞著作權
有關廣告詞著作權登記説明問題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廣告語的保護,目前我國法律尚無明確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廣告語會被法院認定為是具有著作權的文學作品而得到保護。但這樣的廣告語必須具有創造性和明顯特徵,能夠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點和企業形象,如“美的空調,美的世界”、“椰風擋不住”等。而過於泛化,缺少獨創性和有明顯模仿痕跡的廣告語,則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因此建議,企業的廣告語設計應儘量富有特色,並進行著作權登記,以便在發生糾紛時能得到較充分的司法保護。以上就是廣告詞著作權登記説明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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