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機關一般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1W
行政複議機關一般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行政複議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多長做出決定?
你好,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