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行政複議機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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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行政複議機關程序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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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的流程是什麼啊?

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的流程是 一、複議申請
  1、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二、複議受理
  1、複議機關對複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並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2、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複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 行政複議
  1、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2、複議機關自複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複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複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4、複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提出複議意見,報經複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集體討論通過。
  5、複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要求撤回複議申請,複議同時終止。
  6、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情況複雜的,經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7、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並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8、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四、執行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2、申請人不服行政複議決定的,自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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