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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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全文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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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頒佈於哪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頒佈於195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頒佈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該憲法除序言外,分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以及國旗、國徽、首都,共4章106條。  這部憲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了中國人民革命的成果和新中國成立五年來的新勝利,反映了中國廣大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共同願望。它首先把實現國家在過渡時期總任務的具體步驟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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