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第二審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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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第二審辯護
第二審訴訟技巧

1、沒有參加一審訴訟的二審代理人,應及時到法院查閲案卷,並複製有關案卷資料,必要時應與一審律師取得聯繫,儘可能地全面瞭解一審情況。 在查閲一審案卷時,可對以下幾方面作重點審查


(1)一審認定事實是否清楚、完整,有無前後矛盾;


(2)一審證據是否充分、確鑿,有無未經質證的證據作為判決裁定的依據;有無不該採信的證據採信了,該採信的卻沒有采信;證據相互之間有無矛盾;


(3)一審認定的事實與判決、裁定的結果是否具備必然的邏輯聯繫;


(4)一審適用法律是否得當,適用的法律條文與案件性質、主要事實是否一致,有無適用已經廢止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及司法解釋;


(5)一審程序有無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違法情況。


2、對當事人在一審中已提出的訴訟請求或反訴請求,原審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或判決結果超出訴訟請求範圍的,應當請求二審法院調解或發回重審。


3、在二審時,原審原告或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增加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或增加反訴請求,應當建議二審法院調解或發回重審。


4、應根據一審情況,及時做好證據補救工作,儘量收集支持本方主張,反駁對方主張的新證據。


5、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的,律師參加庭審的規則與一審相同; 二審案件不開庭審理的,律師應及時提交書面代理詞。


6、二審期間發現新的重要證據,或者有理由説明作為一審判決依據的主要證據不能成立,或者出現其他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結果的情況,可建議二審法院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法二審的技巧最重要就是爭取到開庭審理,因為一般情況二審是不開庭審理。如果有發現新的重要證據的話,可以建議二審法院開庭審理。如果二審代理人換了或者增加了,就要全面瞭解一審的情況。二審的案件會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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