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審辯護詞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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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 護 詞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的委託,指派我們擔任其辯護人,現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審判決***犯合同詐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理由如下:

一審判決認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與符**相勾結,採取虛報工程款、隱瞞已支付工程款的方法,實施了合同詐騙的犯罪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一審判決認定***在結算工程款時承諾給符**好處費、符**為了得到好處費在工程結算書與還款計劃表上籤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1、關於***是否承諾給符**好處費、符**是否為了得到好處費才在工程結算書與還款計劃表上籤章的問題,符**的證言自相矛盾,***的供述前後矛盾,並且兩人的口供不一致,應當依法不予採信,一審判決違法採信證據,是錯誤的。

比如:卷二第81頁:符**對樑**送來的結算表看後無異議就在上面做意見並簽名蓋章;卷二第86頁:符**沒有詳細核實每項工程的情況;卷二第101頁:我(符**)沒有提出異議就在工程結算表和合同書上簽名及蓋章;卷二第88頁:符**告訴***入賬的只有10萬元,沒有什麼目的,只是當時是忘記了。在還款計劃表上籤署意見時,認為中醫院欠工程款應當藉助這個機會要求區政府撥款解決等。卷二第28頁:***沒有與符**勾結虛報工程款與隱瞞已付的30萬元,當時記不清中醫院已付30萬元給我們這件事;卷二145頁:***在要求中醫院確認還款計劃時,既沒有和中醫院對賬,也沒有在公司內部對賬等。

不難看出,符**是在無異議的情況下,對工程結算書與還款計劃表簽章的,並非是***承諾給其好處費、符**為了得到好處費有意與***勾結才簽章的。

2、關於工程結算書與司法鑑定結論不一致的問題,***在一審的庭審中已做出明確而合理的解釋,一審判決未經調查與核實,違反法定程序片面採信鑑定結論,是錯誤的。

工程結算表中的路面工程,實際上包括院內的路面工程、門口道路工程和後院的填土工程。由於路面工程與填土工程的造價一樣,雙方協商同意按照路面工程造價統一結算而已,並不是虛報路面工程。填土工程也是**建築公司做的,門口的道路工程也是公司做的,全醫院的人都可以作證。

針對司法鑑定時遺漏了門口的道路工程與填土工程,並且鑑定時適用的定額明顯低於應當適用的定額。***及其辯護人在一審中已做明確的辯護,並在開庭前向一審法院提交了補充與重新鑑定申請書。遺憾的是,一審法院不理不睬。

不難看出,工程結算書與司法鑑定結論不一致,是司法鑑定時遺漏鑑定項目與適用鑑定標準錯誤造成的,並非是***虛報工程量。

3、符**沒有收取***的好處費,這是不爭的事實。一審判決未能尊重客觀事實,主觀臆斷,主觀歸罪,是錯誤的。

縱觀本案不難看出,一審判決認定***合同詐騙的犯罪事實,主要是基於***在確認工程結算書與還款計劃表時與符**相勾結,虛報工程款與故意隱瞞已付的30萬元。如此説來,符**應該是本案合同詐騙罪的共犯。遺憾的是,符**不僅不是本案的被告人,反而是起着決定性作用的核心證人,並以其證言證言來證明他的同夥***的犯罪事實,顯然是荒唐可笑的。

其次,在實踐中,施工方往往處於弱勢地位,為了能夠拿到工程款,有時迫不得已會承諾給一定的好處費或茶水費等,這既是我國的人之常情,也是施工方的無奈之舉,甚至是施工方不得已而為之的善意謊言。難道説沒有給好處費、只是口頭説説給好處費,就可以認定為合同詐騙嗎?恐怕全中國都找不出一個這樣荒唐的判決先例。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承諾給符**好處費,符**為了得到好處費在工程結算書與還款計劃表上籤章,採取虛報工程款與隱瞞已支付工程款的方法,實施合同詐騙的犯罪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此致

XX人民法院

辯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二審案件一般都是由中級及以上級別的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的,在具體的審理過程中也是允許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向法庭提出辯護意見,也就是我們説的辯護詞。希望小編帶來的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相關只是,歡迎你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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