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失火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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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失火罪立案標準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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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判幾年,失火罪如何處罰,失火罪立案標準怎樣?

一、失火罪立案標準怎樣失火罪的情節輕重,最高法院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但是,《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規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為10公頃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二、失火罪判幾年、如何處罰失火罪如何處罰?我國刑法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實踐中,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次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也就是説,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但是,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前提下,綜合考察分析犯罪行為人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如果情節較輕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適用於“情節較輕”情況,如果綜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觀方面的情節,不屬於情節較輕的,則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內裁量刑罰。至於何為情節較輕,應該綜合分析主客觀諸方面的情況,然後進行整體認定。這些情況主要包括:1、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如是否屬於已滿16週歲末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是否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2、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如行為人的一貫表現,犯罪後的態度;3、犯罪客觀方面的情況,如犯罪造成的具體損害情況,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侵犯的對象,等等。失火罪判幾年,失火罪如何處罰,失火罪立案標準怎樣?看過本文,您必定成竹在胸。假如您還有進一步的需求,可以諮詢更加專業的刑辯律師,助您一臂之力,走出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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