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放火失火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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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放火失火立案標準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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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放火罪立案標準

故意放火罪立案標準可參考《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上面兩條規定可以看出: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佈實施的《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佈實施的《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本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五條規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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