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經營權流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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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經營權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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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轉土地的用途;

5、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6、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

土地承包入股經營是土地流轉,擴大經營的一種方式,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簽訂合同,在發生土地承包入股糾紛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請求調解,也可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農民在出現任何法律問題時要及時諮詢律師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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