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改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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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改為三年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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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改為三年以後

你好,你好,借條的訴訟時效是二年,從債權償還期限屆滿起計算。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償還起計算。
  如果借條未約定償還期限,也未向債務人主張債權,那麼此債權的時效為二十年,二十年後則不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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