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須提交哪些資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工傷認定須提交哪些資料
工傷認定須提交哪些資料
工傷認定須提交資料:
1、本人自述事故經過。
2、1-2人的旁證材料,旁證材料寫好後,由申報企業註明旁證人身份並加蓋公章。
3、原始病歷和醫療診斷證明並複印(原件核對後退回)。
4、當月考勤資料(蓋章)。
5、職業病認定工傷須提供病者的職業病防治所(疾控中心)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以及人事檔案。
6、屬於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傷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證明;
⑵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證明;
⑶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者其他證明;因發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請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
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⑸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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