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復發認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5.67K

工傷復發認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我國關於工傷認定有一定的程序,其中關於工傷復發認定也有明確的法律知識。由於之前工傷造成的隱患,使得身體無法健康或者不能工作,是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復發,以此來保障自身的利益。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有關問題。

一、工傷復發認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傷人員經鑑定機構鑑定後,原傷殘部位傷情復發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審核支付。傷情複雜無法核定的,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復發確認聯繫 單》交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向鑑定機構提出工傷復發認定確認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復發確認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

3、《鑑定結論書》;

4、《工傷復發確認聯繫單》;

5、診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

二、什麼是工傷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口政務院修正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卹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三、工傷與公傷的區別是:

主體及相互間關係不同。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中,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帶有行政屬性。

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

待遇支付主體不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

爭議解決途徑不同。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我國,由於工作中受傷,是可以申請工傷鑑定,用人單位需要給予傷者一定的補償。國家制定工傷鑑定,不僅僅是保障了勞動者的權利,也是跟好的維護社會的和諧。在寫工傷申請書時,注意其相關的法律要點,保障其法律效應,是非常重要的。

工傷復發是由於之前工傷造成的隱患,同屬工傷範圍裏。因此出現工傷復發的情況,及時申請認定,保障自身利益,提交工傷復發認定,是非常重要的。以上解答希望大家滿意,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大家前來諮詢,同時歡迎大家前來閲讀。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