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誰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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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誰出錢
交通事故傷後複查誰出錢

交通事故出院了以後的複查費用仍然由肇事者支付,也就是責任方承擔。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果受害人定上殘疾的,其誤工費可以主張到定殘之日前,而不是3個月或100天。但是,受害人或代理人要出具醫院的病假條,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需由所在單位出具受害人的月收入和因道路交通事故持續誤工而實際扣發工資的證明(收入證明和誤工證明)。


如果受害人的實際月收入超過2000元(按最新的《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受害人應到當地税務機關辦理完税憑證;如果受害人的實際月收入低於2000元的,受害人不用辦理完税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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