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催款怎麼説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房屋租賃催款怎麼説
按照我國法律,房屋租賃合同續租是要怎麼説的啊?
  《合同法》關於租賃和續租比較重要的法條如下: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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