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遇到校園暴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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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遇到校園暴力怎麼辦?

孩子遇到校園暴力怎麼辦?

孩子遇到校園暴力可以及時告知學校並針對侵害者的行為報警或者直接起訴要求賠償。

公安機關應該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治安處罰程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傳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③訊問。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應當如實回答公安機關的訊問。訊問應當作出筆錄;被訊問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筆錄上簽名或蓋章,訊問人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④取證。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材料時,有關單位和公民應當積極予以支持和協助。詢問證人時,證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詢問應當作出筆錄。證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⑤裁決。經訊問查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條款裁決。

裁決應當填寫裁決書,並應立即向本人宣佈。裁決書一式三份。一份交給被裁決人,一份交給被裁決人的所在單位,一份交給裁決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單位和常住地派出所應當協助執行裁決。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訊部查證。對情況複雜,依照本條例規定適用拘留處罰,訊問查證的時間不行超過二十四小時。

孩子在入學之後也就是脱離了父母暫時的看護而進入到了一個新的羣體中生活,在這個環境中也總是會有一些不遵守法律的孩子會做出欺負人的校園暴力行為,家長應該重視並且在發現孩子被人傷害後及時告知學校和家長並報警以維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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