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責任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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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侵權責任法案例分析
虛擬財產侵權虛擬財產侵權責任

特性隨着網絡遊戲在我國的發展,虛擬財產案件逐漸增多,由於虛擬財產的特殊性,如何確定歸責原則以及責任構成、怎樣承擔責任都對傳統的法律提出了挑戰,這些問題成為處理該類案件的一個關鍵,筆者將從虛擬財產的網絡特性出發,探究虛擬財產侵權責任有關問題.有的學者從產品質量法的角度對虛擬財產侵權的規則原則、責任構成進行了分析。網絡遊戲的世界不同於現實社會,關於財產侵權的法律適用,不能直接把現實社會的歸責原則、責任構成等實用在虛擬世界,需要經過分析變通使之適應網絡遊戲環境的特點。作者將對虛擬財產侵權責任進行如下幾個方面的探討:


歸責原則虛擬財產侵權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106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該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歸責原則理論一般包括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推定責任、公平責任。也有觀點認為,對於虛擬財產侵權歸責應該適用過錯責任。


該觀點認為:除非運營商明確確保虛擬財產的義務,在一般情況下,不能承擔無過錯責任,只能承擔過錯責任。另外,過錯責任就是運營商應該承擔的注意和保護的合理範圍。過錯原則適用於一般的侵權行為,只要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就應該使用過錯責任。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無過錯責任的幾種情形,並不包含電子商務侵權行為,因此,從體系上説,電子商務侵權行為只能承擔過錯責任。


所以,網絡遊戲運營商對玩家虛擬財產的滅失,只承擔過錯責任。“過錯歸責”表面上是嚴格遵守了我國法律的規定,但是卻忽略了網絡遊戲的特點,網絡遊戲完全在運營商地掌握之下,過錯責任忽略了運營商和玩家之間的技術上的不對等性,過錯原則使這種不對等性在訴訟過程中,將玩家置於劣勢,無法保護玩家的利益。所以筆者以為,在虛擬財產侵權中應該適用推定過錯責任,推定過錯責任實際上是過錯責任的延伸,但將舉證責任倒置。適用過錯推定,即法官在審理案件中,不要求原告去尋求運營商在主觀上存在主觀過錯的證明,不必舉證,而是從損害事實的客觀要件以及他與違法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中,推定運營商主觀上有過錯;如果運營商認為自己在主觀上沒有過錯,則須自己舉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證明成立者,推翻過錯推定,否定運營商的侵權責任;證明不足或者不能證明者,則推定過錯成立,運營商應該承擔民事責任。在處理這類案件中,應當特別注意,不能強加原告的過錯證明責任,而應當嚴格按照過錯推定原則的要求進行。服務商跟玩家相比,更具有證明的優勢,服務上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必玩家證明服務商有過錯要容易得多,這樣,就能很好的平衡兩者的利益,不至於使一方在訴訟中處於絕對的優勢。


通過閲讀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對侵權財產贈給他人能否追回?有了一個客觀清楚的認識,也知道了如何處理侵權財產。在日後的生活當中接受別人贈與的物品時,也要清楚物品的來源,以免是侵權財產後期被追回,對自己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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