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 着手 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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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 着手 預備
正確認定搶劫罪應該從哪些方面着手

要正確認定搶劫罪,可以從搶劫罪的四個構成要件來判斷: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於搶劫犯來説,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因此搶劫罪既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判斷一個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應以犯罪人是否基於非法佔有財物為目的,當場是否實際採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為標準,不是以其事先預備為標準。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具體的實際情況不同,有些強索他人財產的行為會認定為一般的違法行為,而不會認定為搶劫罪來定罪處罰;即使行為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搶劫罪,但是因為其具體情節有輕重之分,法官在判決時也會依犯罪情節來量刑。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把握好一般違法行為和搶劫罪的界限,以及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我們建議當事人最好可以尋求專業刑辯律師的幫助,讓律師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為其辯護,以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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