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最低標準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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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最低標準判
請問危險駕駛罪怎麼判
危險駕駛罪判刑 《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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