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結婚證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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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結婚證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通常情況下,夫妻婚後生育小孩都要辦理準生證和出生證明。但也有少部分人在生育小孩時,並沒有領取結婚證。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無結婚證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手續?辦理出生證明的程序又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講一講無結婚證辦理出生證明的具體內容。

沒有結婚證可以辦出生證明嗎?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民法典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民法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調整夫妻、家庭關係的法律,1950年5月1日施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頒佈的第一部法律。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説,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沒有結婚證是不可以辦準生證的。要有結婚證才可以,寶寶出生後,還沒有辦好那個準生證,到上户口時,也只能是要罰款去辦主入户的。出生證明,無論有沒有準生證,都會有的。但入户口就要準生證和出生證一起才可以的。出 生證,就是一張紙,就等説明寶寶的出生時的證明,親屬家系,內容也是包括寶寶的姓名父母的姓名身份號。準生證是政府批下來,允許生育的證明,蓋章是政府,計生辦的章。

辦理出生證材料、程序

出生證,又稱為 《出生醫學證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有由醫院出具的、能夠證明嬰兒出生時間、性別、出 生地、生父母等,並具有一定證明力的書面材料,長期有效,並可做為嬰兒登記户口的依據。嬰兒 出生證明主要是針對醫院 新生兒的詳細情況進行記錄。

辦理材料

1、夫妻雙方的 身份證和 户口簿或 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

2、《出生醫學記錄》原件

3、 準生證原件

4、其他親屬代為辦理,需要提交 授權委託書及 受託人的身份證

5、辦證工作人員需要申請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序

1、出院後為孩子取好姓名並確定上户地址

2、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 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出生醫學記錄》由產房大夫認真填寫完整。發 證人在旁監督,領證人認真、詳細檢查《出生醫學記錄》,確認無誤後簽名

3、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 户口所在地的 婦幼保健院(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4、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無結婚證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手續的詳細介紹。大家都知道,沒有結婚證是屬於非婚生育,沒有準生證的則需要先到計劃生育部門交罰款。如果大家對無結婚證辦理出生證明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向當地户籍管理部門或者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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