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員的法律風險防範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退休返聘人員的法律風險防範有什麼
退休返聘人員的法律風險防範有什麼
企業如何防範退休人員的法律風險,應當根據退休人員與再聘企業之間的關係及現實中存在的問題而採取相應的措施。
1、如果退休人員與企業之間的人身附屬性很低,而退休人員也不需要遵守企業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制度的,再聘企業最好與其採用合作或者承攬之類的方式,而不要採取勞動關係或者僱傭的方式,因為在合作或承攬等合同關係中,合作方和承攬方應當自行承擔由於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法律風險或法律責任。
2、如果再聘企業與退休人員之間是勞動關係的,企業應當與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退休人員屬於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在前一個單位辦理內退手續的,如果企業還能夠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的,企業應當為其購買相應的社會保險。如果退休人員屬於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根據深圳社保局的作法,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無法辦理社會保險),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説明不能辦理的原因,員工同意不辦理相關保險,以免員工之後反而以未辦理社保保險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於沒有辦理社會保險,如果退休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遭受傷害,將會給企業帶來數目可能十分巨大的賠償。如果要防範這種風險,建議為其購買僱主責任險或者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在本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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