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假釋由誰申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7.92K
監獄假釋由誰申請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監獄怎麼申請假釋

《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假釋的法定程序是:
一,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並復以下材料:
1、罪犯評審鑑定表。
2、罪犯獎懲表。
3、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
4、歷年減刑裁定書複印件。
5、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自殘除外)的材料。
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後再提出假釋建議。
二,假釋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計算,考驗期為執行完畢的刑期,考驗期內一般不予減刑,被判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假釋之日起執行。
三,要辦理假釋是必須在監獄中表現良好。並且實際服刑期行,原判決的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服刑期在十年以上。再有特別的情況,如家庭需要身體不舒服的情況下是可以辦理申請假釋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