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離婚子女撫養費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農村離婚子女撫養費規定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農村子女撫養費


算法可參我國《婚姻法》第37條的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計算子女撫養費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

具體的計算方式為:

1、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

2、無固定收入的,依據當地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