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筆錄可以作為外遇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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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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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筆錄可以作為外遇的證據嗎
可以。如果你發現他們兩個在其他地方發生性行為,你可以到公安局報案説發現賣淫嫖娼,公安局到現場抓獲製作的筆錄可以作為“婚外情”的證據。
婚外情作為夫妻一方在婚內的一段風流韻事,一直都是一件讓人津津樂道的事情,但如果夫妻一方想收集另一方婚外情證據來起訴時,那麼哪些證據還可稱為婚外情證據呢?
1、短信形式的證據必須要把短信的內容、時間、號碼完整的保留下來;
2、對於通話錄音,在錄音時要提及對方姓名,婚外情過程等要點,無過錯方要抓住機會在對方沉默的時間不斷重複主要事實,對方不承認也沒關係,關鍵是想好自己怎麼説,説什麼事情,避免言語拖沓,雜亂無誤,錄音效果要清晰;
3、對於一些物證一定要在相關的物證頁面載明時間,地點,人物,照片中的人物要清晰可辨;
4、證人證言一定要讓證人對其言行做好籤名確認,字跡不能潦草,居住地點要明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 當事人的陳述;
(二) 書證;
(三) 物證;
(四) 視聽資料;
(五) 電子數據;
(六) 證人證言;
(七) 鑑定意見;
(八) 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