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錄像是否可以作為法庭定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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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音錄像是否可以作為法庭定案證據

錄音錄像是否可以作為法庭定案證據

錄音資料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分情況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反而言之,如果未經相關當事人同意的錄音錄像資料沒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該錄音錄像資料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2002年4月1日起實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依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只要符合兩點條件就能夠作為證據使用,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方式取得的;第二:不是以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根據以上規定,偷錄的錄音資料沒有侵害到你朋友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二、錄音錄像證據具有證明力的條件

1、錄音錄像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錄音錄像時雙方當事人的談話沒有受到限制,是雙方自覺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案件真實情況。如果錄音錄像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比如錄有他人隱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竊聽取得的錄音資料,則會被排除使用。

2、錄音錄像技術條件好,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接或者偽造,內容未被改變,無疑點。

3、該錄音錄像證據有其他證據佐證。

錄音錄像雖然也是可能作為證據使用,不過在製作錄音錄像證據的時候,也要注意應保留原始載體。在對方當事人對錄音錄像提出異議時,法院或者鑑定機構會要求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另外,法院一般會要求將錄音錄像的內容整理成書面材料,並刻製成光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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