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的人能回去工作嗎 - 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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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的人能回去工作嗎,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被辭退的人能回去工作嗎,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
勞動者被辭退,雙方勞動合同解除,辦理離職手續後不能回去上班;但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建立新的勞動關係的,可以回去上班。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在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離職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第二章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二章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章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章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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