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的設立時間是何時 - 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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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的設立時間是何時,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質權的設立時間是何時,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
設立質權的時間規定是:如果出質人以動產出質的,則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如果出質人以基金份額、股權、註冊商標專用權等權利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條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條
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條
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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