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分公司註銷了 - 分公司註銷勞動合同怎麼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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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分公司註銷了,分公司註銷勞動合同怎麼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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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當結合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理解勞動合同的終止問題。在實務中處理這類問題,應該注意法律之間的聯繫與銜接。根據《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與清算”部分的規定,公司決定解散的,要開展清算工作,清算結束後,才可以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在清算期間,公司尚未註銷登記,其主體資格仍然存續。公司決議解散是公司終止也是勞動合同終止的一個原因,但是公司解散是一個過程,在公司註銷登記前,公司還要開展一系列的活動,仍然需要留用一部分勞動者。因此,公司決議解散的,如果在公司註銷登記之前,公司與勞動者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勞動合同自辦理完終止手續之時終止;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的,勞動合同自公司註銷登記時終止。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45條規定的精神,勞動者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時,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續延,以充分保護特殊時期勞動者的權益,因此,在公司決議解散時,應對處於特殊時期的勞動者予以特殊照顧。一般來説,上述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在這些情形消失時,公司才可以申請註銷登記。當然,公司也可以與勞動者協商,在公司向勞動者支付額外的補償後提前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在上述情況下,可以列公司與分公司為共同被告,但最後需裁決由公司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的,原公司不再存續,其法人資格消滅。因此,作為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存在,勞動者與原有的公司的勞動關係不可能再存在,勞動關係自然要終止,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公司法規定,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的,由合併或分立後的公司承受原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合併或分立後的公司應當與原來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才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從這個意義上説,勞動者的原勞動合同是繼續有效的,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實現了與公司法的良性銜接。也避免公司通過合併、分立來實現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目的,有利的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5、 在一般情況下,當公司解散時,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履行以下程序手續:成立清算組織,與勞動者簽訂終止勞動關係合同書,向勞動者支付欠付的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待遇。在出現公司資不抵債等破產事由時,情況更為複雜,需要依據公司法、破產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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