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前罪犯有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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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死刑前罪犯有什麼權利
執行死刑前罪犯有什麼權利
一、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的權利如下:
1、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可以留下遺言,信札等。
2、罪犯提出會見其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3、執行死刑時應當公佈,不得示眾。
二、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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