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東會決議誰簽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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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東會決議誰簽字的
企業股東會決議誰簽字的
股東大會的決議一般需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字。且如果是一般事項的,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過半數通過;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項,需經出席會議的股份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股東會一般指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它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股東大會分為年度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股東大會行有以下權利: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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