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土地承包經營權該怎麼分割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離婚土地承包經營權該怎麼分割
離婚土地承包經營權該怎麼分割
1、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承包主體以家庭為單位,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家庭內部成員來説,是他們的一項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因此,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但是,基於我國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質和方式,在離婚時具體問題還需具體分析。
2、婚後以一方名義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或領取經營權證的。這種應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夫妻雙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均有承包主體資格的。解除婚姻關係時,應當按照民法關於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對承包土地經營權進行分割。另一種情況是夫或妻一方是城鎮居民的,離婚時承包的土地經營權應歸非城鎮居民的一方所有。
3、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婚後另一方户口遷入的。離婚時要求分割的,亦應區別情況,予以處理。
4、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經營權,婚後另一方户口未遷入的,則其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承包主體資格,離婚時未遷入一方主張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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