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違約起訴狀的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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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違約起訴狀的範文
購買二手房違約的情形是什麼

(一)出賣人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但未辦理過户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原買房人有優先過户的權利,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並已辦理了過户,那麼出賣人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這時買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出賣人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二)出賣人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户。


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後認為房子賣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户。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賣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進而使所簽訂的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同時要求法院判定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


(三)出賣人賣房後反悔並要求合同無效。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已經知道了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並且未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購買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無效時,是可以獲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間的共有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一般是認為經過夫妻二人同意的。買房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其實具體案情要具體分析的,如果該套房產本來就是小產權房,那雙方簽訂的合同根本就是無效的,所以,要求退房退款的這種訴訟請求也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具體也要看房子不能過户的原因來選擇相應的解決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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